【菊韻】一生儉樸的海瑞(散文) ——古代清官的故事(三)
明朝正德九年(公元1515年),海瑞出生在海南島瓊山縣。
海瑞的祖父是個舉人,做過知縣。父親卻是一個既不用功讀書,又不認真理家的蕩浪子。四歲那年,海瑞的父親去世,母親謝氏靠著祖上留下的10多畝薄田,加上平日幫別人做些針線活,供海瑞上學念書外,勉強維持孤兒寡母的清貧生活。海瑞的母親持家勤儉,為人善良,對海瑞的學習要求也極嚴。海瑞從小養(yǎng)成了嚴謹、儉樸的生活作風,這種作風一生中始終不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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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靖二十八年(公元1533年),海瑞中舉后不久,分配到福建延平府南平縣儒學做教諭,教諭是一種收入低微的學官。當時那些做教諭的人,以教人者自居,表面上斯文懂禮儀,講節(jié)操,標榜清高,背地里卻千方百計向?qū)W生索取錢物和酒食。海瑞十分鄙視這種窮極無聊的行為,他認為官辦學校和私人學堂是不一樣的。私人學堂的學生除了交納學費以外,為了表示對先生的敬意,送些禮金禮物,逢年過節(jié)送點禮品是無可非議的。但官辦的府、州、縣學堂的教諭們,有國家發(fā)的新俸,不應再向?qū)W生收額外的錢物。海瑞到南平縣學校上任后,凡是學生送禮一概謝絕,并在學校里張貼《申明教約》告示:凡本校學生,除了參拜先生外,一概不許送禮金禮物。此外,逢年過節(jié)請先生吃喝的俗例,也一概革除。
嘉靖三十七年(公元1542年),海瑞從南平縣學校教諭提升為浙江淳安縣*知縣。從學官到地方行政長官,不僅是官職和品級的升遷,而且經(jīng)濟收入也極大地增加了。明朝的制度,知縣的薪俸表面雖不高,但“外快”極豐。不說收禮受賄,單是公開附加在田賦上的各項收入,就超過了薪俸的好幾倍,且這些收入在當時已成為不成文的合法收入,地方官收得心安理得。
但海瑞認為這不是朝廷的明文規(guī)定,是地方官額外加給百姓的負擔,海瑞上任后就把這些慣例全部革除了,只領(lǐng)自己的薪水。
按明朝的規(guī)矩,知縣每三年要進京述職一次,稱為“朝見年”。每次進京,縣太爺們都要帶大量的金銀綢緞和土特產(chǎn),送給京城各衙門中的有關(guān)官員。老百姓諷刺說:“朝見年,就是京官們的收租年?!?br />
這筆大賄賂,當然不會由縣官們掏腰包,何況一個小知縣,如果只憑本人的那點薪俸,也根本掏不出這筆大錢。那么這筆進貢京官的巨款,包括來去的旅途費和開銷的禮金禮物費從哪里來呢?自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,全都攤派到百姓頭上。按當時的慣例,每里*每年攤派一兩銀子。那時的淳安縣*有80個里,一年是80兩,三年240兩,外加“朝見年”每人額外增攤2錢,全縣160兩,兩項加起來白銀是400兩,臨上路時,知縣還要分派給各里的上路錢。
平時,知縣們對此項花銷也早有準備,即從全縣常年的罰款和各項雜務攤派中打主意。各種辦法加在一起,三年搜刮來的白銀,少說也有千兩。這筆錢,按慣例要送給知府72兩,府中的官吏們各12兩。除此以外,剩下的由知縣自己支配。大多數(shù)縣官拿著這筆錢孝敬了頂頭上司,當然自己也要撈上一把。
海瑞在淳安縣一共上京二次,僅用了路費銀子48兩,送府里官吏12兩,造冊用費11兩,合起來71兩,連知縣們進京花費的零頭都不到,其余的錢一律不收。
以前,縣衙門的糧油、副食和蔬菜等供應,都攤派到里甲,也是筆不小的開支。海瑞上任后,只是象征性收一點點,不再多收。
過去,上級官員,特別是中央的一些大官常給縣里打招呼,要給那些退休后仍住在縣城的高級官員送錢送禮物,要多少就得給多少。海瑞任職后不買這個賬,一般是縣里每年因各種官司和各種罰款的積存,多就送去,少就不送,要也不給,決不向百姓收取。
有好心人勸他:“這些都是多年沿襲下來的風氣,若不送,恐會惹禍上身?!?br />
海瑞道:“充軍也好,殺頭也罷,這小偷一樣的勾當,我不會干?!?br />
這樣一來,淳安縣的衙門真成了清水衙門了。他自己穿的是布衣布袍,吃的是糙米素菜,空余時間自己還在空地上種菜,讓家里人上山打柴。
一日,海瑞家里買了兩斤肉,在縣城里竟成了頭號新聞。有人跑去打聽,原來是海瑞為老母親過生日。海瑞這種儉樸的美德,成了當?shù)匾恍┕倭?、富豪們茶余飯后的恥笑,嘲笑他的“窮酸氣”。
北京的冬天,寒風刺骨,滴水成冰。后來,海瑞因不會逢迎,得罪了朝廷的權(quán)臣左副都御史*鄢懋卿,和巡鹽御史*袁淳,被免職。他在京城等待吏部*重新分配工作時,正值寒冬臘月,卻只穿一件破舊的絲棉袍。
隆慶三年(公元1569年),海瑞升任右僉都御史*,兼任欽差總督糧道巡撫應天十府*,這是一個實權(quán)極大,“外快”極多,地位十分顯赫的職務,但他儉樸的作風卻一如既往。
當時巡撫出儀仗十分講究排場,三班六轎,前呼后擁。海瑞到應天府*后,到各地巡視,一律不準用鼓樂,不準地方官員出城迎送,不準為他新建或翻新住房,只在各府、州、縣原先接待過官員的舊房里,隨便找個地方辦公,筆墨紙硯,以及床帳鋪蓋,有什么用什么。為了不擾官民,海瑞專門頒發(fā)了《督撫憲約》,明文規(guī)定:巡撫到各府、州、縣視察,各地政府不得趁機大擺筵席接風、話別,頂多只能加雞、魚、豬肉三樣葷腥和小瓶酒,以示招待。每頓飯的花銷,最多不能超過3錢銀子,包括蠟燭、柴火之類用品。
因朝廷督撫大員*名聲大,海瑞的家鄉(xiāng)有人假借他的名義放債買田。海瑞聽到這個消息后,立即給瓊州縣知府寫了一封長信。信上說:
“我自從出來做事后,一直沒回過海南。我自己的薪水剛剛夠維持自家人的生活,并沒有一文多余錢用來放債買田。我老家只有祖上留下的10多畝薄田,每年收獲一石二斗左右的糧食,這些年沒有增加一畝一分田地。今后,凡是有打著我的旗號放債買田的人,一律作冒名處理。請嚴加懲處,不必留情。請把此事轉(zhuǎn)告海南各州縣?!?br />
這么勤儉,這樣的個性,是朝廷和地方權(quán)貴所不能容的。上任八、九個月后,海瑞革職還鄉(xiāng)。
這位官至封疆大史,譽滿天下的大人物,和當時那些還鄉(xiāng)后家財萬貫、田連阡陌的鄉(xiāng)官相反,他在家鄉(xiāng)過著清貧的生活。他的童年和少年,是靠祖上留下的10多薄田,和母親做些手工活養(yǎng)大和上學的。到了晚年,他還是靠著10多畝薄田,外加自己替別人寫點文字度日。
海瑞在家鄉(xiāng)整整度過了16年這樣的生活。就是在這樣困苦的情況下,縣里負責丈量田地的官吏,出于對他的照顧,少算了1.8畝田地的賦稅,他把縣衙叫來,當面予以糾正。
萬歷十二年(公元1585年),明神宗朱翊釣*決心再次啟用海瑞,任命海瑞為南京吏部右侍郎*。這年,海瑞已是年過古稀的老人了。再度出征,他的儉樸之風有增無減。他依舊穿著破舊的棉袍,坐著一只小船,沿水路幾千里,走了幾個月,既沒有隨從,更無儀仗,物是人非,所到之處,沒有一個地方官員知道他是誰。一到南京任上,與當年初任南平縣學校教諭時一樣,第一件事就是張貼告示,禁止吏部和各衙門的任何官吏向他送禮,已送來的禮金物品,各自領(lǐng)回去。然后,著手革除衙門中的種種積弊。
三年后,萬歷十五年(公元1588年)10月,剛剛升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的海瑞,病故在任上。這年,他73歲。
去世的前三天,衙門派人給他送去柴火銀子時多出7錢,他專門讓人如數(shù)退還。
彌留之際,他也沒有向身邊的人交待一句私事。
海瑞老人的喪事,由于沒有親屬在身邊,喪事由南京都御史王用汲料理。王用汲帶人整理他遺物時,角角落落找尋也只發(fā)現(xiàn)他的私人財產(chǎn)共有俸銀十多兩,外加做官服、被褥用的綢緞兩匹,麻布一匹,這點財產(chǎn)連當時一般的窮書生都不如。看到這位坎坷一生,多災多難的宦官老人如此清寒,王用汲忍不住哭出聲來,在場沒有一個不傷心落淚的。
大家商議了一下,每人湊些錢,為海瑞辦了喪事。
海瑞的喪事雖不豪華,然而,隆重的場面卻是任何一位封建官吏的喪事都比不上的。出殯那天,南京城里所有的店鋪都關(guān)了門,大街小巷搭滿了市民們自動祭奠的靈棚,悲痛的哭聲籠罩著整座南京城。
當載運海瑞遺體的靈船過江時,長江兩岸穿著白布趕來送行的隊伍,連綿一百余里。
注釋:
①正德:明武宗(朱厚照),明朝第10位皇帝的年號。明武宗不是明君,雖有一定的功績,但他的昏庸和荒誕行為,百姓無法原諒。
②嘉靖:明朝明世宗(朱厚熜)的年號,明朝第11位皇帝。明世宗前20年有作為,21后開始腐化,局勢動蕩不安,歷史上有爭議的皇帝。
③萬歷:明神宗(朱翊鈞)的年號。明朝第13位皇帝,在位48年,30年不上朝,昏君。
④里:明朝基層的組織形勢,100戶(或110戶)為一里。
⑤吏部侍郎:相當于現(xiàn)在人事部副部長,明代三品官員,清代二品。
⑥督撫:總督和巡撫的總稱。中央派遣到地方處理事務的官員。
⑦巡鹽御史:監(jiān)督鹽務和紀檢糾風的官員。可理解為現(xiàn)在的海關(guān)總署下屬的海關(guān)巡視員、質(zhì)檢員(古代和現(xiàn)代并不完全對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