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柳岸】吸取了教訓,進步才有可能(賞析) ——電視劇《因法之名》觀后
剛剛落幕的電視劇《因法之名》,講述了兩代人的曲折故事:許志逸、許子蒙父子倆先后因妻子被殺,前者被判死緩,坐牢17年,因申訴成功改判無罪;后者作為犯罪嫌疑人,因證據(jù)不足,被判無罪。
父子兩人的不同命運,形象地說明了法治的進步,是在吸取了以往的教訓之后,才成為可能的。
教訓總在事后得到。許志逸被判無罪后,證明以前的案子錯了,負責偵查、公訴和審判的司法部門都反思了自己當年的想法和作為。
警方認識到:
辦案需要窮盡線索,建立完整的證據(jù)鏈,不能漏掉任何可疑之處;
抓緊辦案是需要的,但不能搞疲勞審訊,避免出現(xiàn)假口供;
辦案不能帶有自身的好惡感,否則,偵查取證會產生偏見,導致方向錯誤,更不能隱藏或選擇提供證據(jù);
辦案不能在各種壓力下倉促行事,以加快速度而影響質量;
辦案需要客觀公正,不能加入個人的主觀意識等。
檢方也有自己的教訓:
當案件存在疑點時,要堅持自己的觀點,不能輕易放過;
當面臨各種壓力時,要以法律為原則,而不是有所松動;
當有人堅持多年申訴時,要引起重視,主動作為,而不是坐等新的證據(jù)出現(xiàn)。
作為審判方,法院也有了新的認識。過去的疑罪從輕,也是造成錯案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正是因為有了這些認識,經辦人在許子蒙殺人案中便謹慎了許多。
這種謹慎,最典型地集中反映在公安局長葛大杰身上。
許子蒙的妻子葛晴是葛大杰的女兒,現(xiàn)場的主要證據(jù)也都指向許子蒙,但葛大杰反復叮囑刑偵隊長仇曙光,一定要吸取許志逸案的教訓,窮盡每一條線索,排除一切合理的懷疑,建立可靠的證據(jù)鏈接,不能帶著情感偏見去辦案,不想再留下遺憾。
葛局長做到這一點很不容易。自己的親生女兒被殺,查出兇手,懲罰罪犯,既是他的職責所在,也是一名受害人家屬的迫切心愿。他一直反對女兒與許子蒙好,他認為許子蒙與他女兒戀愛結婚,就是對他的一種報復。
即使他的這種判斷之后得到了證實,但之前的錯案教訓深刻,他不得不反復提醒和告誡自己以及下屬,一定不能重蹈覆轍,再辦錯案。
正是這種反復提醒和告誡,才有了后面找出真正兇手的結果。
吃一塹,長一智。吸取教訓,進步才有可能。
教訓能讓人保持一種警惕。許志逸案,當初也是所有證據(jù)都指向他,但最終還是錯了。這說明當初的指向存在問題,其中包含了不少個人的偏見。偏見無處不在,克服偏見、不持立場、保持客觀公正、追求事實真相,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。正因為如此,教訓能讓人保持一種警覺,提示當事人也許現(xiàn)在的判斷是錯誤的,因為此前有過這種事,需要警鐘長鳴。
教訓能讓人辦事更小心謹慎。一個地方發(fā)生命案,就是一件大事,因為人命關天。輿論會產生影響,上司會施加壓力,偵破人員職責所在,也想盡快破案。更別說這里面還牽扯到自己的戰(zhàn)友或親人。但有教訓在先,辦案人員就多了一份小心,在抓緊辦案的同時,保持一種更加謹慎的心態(tài),更加注重細節(jié),保持冷靜,扼住沖動,從而避免可能出現(xiàn)的差錯。
教訓也是一種經歷和經驗。只有經歷過,吸取過,才能成為經驗,才能讓人成長成熟起來。集體如此,個人也是。當初許志逸如果不是沾花惹草、自以為是,也不會帶來牢獄之災;許子蒙如果不是在婚戀上報復他人,也不會有葛晴的慘死。這其中的教訓,只有認真吸取,才有可能轉化為一種人生的經驗。
教訓也有可能讓人畏縮不前。該劇在這一點上,并沒有什么事情展開,但現(xiàn)實生活中,在吸取教訓之后,不少人不是進步而是退縮了,害怕了,自信心被吞噬,不再敢去大膽嘗試了。當初的錯誤成了一道圍墻,束縛了人的手腳,以至于成了繼續(xù)前行的包袱。這樣一來,教訓便失去了積極作用。自我反省是必要的,但需要減輕它的負面作用。
吸取教訓的過程,也是認知水平提高的過程。時代是有局限性的,當初的認知也會因此受到限制,從而形成教訓。幾十年過去后,再回過頭來看當初的事情,知道錯在哪里,如何避免,說明認知水平提高了,時代也進步了。